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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在市場上種類越來越多,不斷有了高中低檔產品的區分,在無論哪個檔次的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在選購時的一些功能及特點是必須具備的:
1.對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的功能要求
(1)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在其周圍環境中可燃氣體濃度達到響應濃度設定值時,應能發出聲、光報普信號(有輸出控制接點時,應使其動作)。
(2)處于報警狀態的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其周圍環境可燃氣體濃度下降到響應設定值以下時應能自動(或手動)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有輸出控制接點時,應使其作相應恢復)。
(3)報警器應設置手動——自動轉換開關
2.對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主要部件的性能要求
(1)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的主要部件,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定型產品。
(2)指示燈: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應采用發光二極管指示燈,并以顏色標識,紅色表示報警信號,黃色表示故障信號,綠色表示電源工作正常,所有指示燈均應清晰的標注出功能。在一般環境光線條件下,在距離指示燈3米處應清晰可辨。
(3)電磁繼電器:繼電器應采用密封式,接點宜采用雙接點結構,并不得由同一接點同時控制報瞥器的內部及外部電路。
(4)電子元器件: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所用電子元器件應進行三防(防潮、防霉、防鹽霧處理;參數應符合最大工作電壓、電流的要求。
(5)熔斷器:甩于電源線路的熔斷器,其額定電流一般應不大于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最大工作電流的2倍。
(6)音響器件:在額定工作電壓下,距音響器件中心1米處,音響器件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小于65分貝;在85%額定工作電壓下應能發出聲響。
(7)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開關和按鍵:開關和按鍵應堅固、耐用,并清楚地標注出其功能。